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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批集采 最新消息流出

发布时间:2021-03-08    阅读次数:1082

重磅文件流出,涉及多个要点

 

  近日,业内流传一份有关2021年医保工作的工作要点,其中涉及多个业内读者关注的重点内容,包括集采、医保目录和DRG试点。

 

  《工作要点》明确了常态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,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。推进第四批、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,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中选结果实施。探索构建联盟采购机制,扩大药品集采,分层、分类、分批开展医用耗材集采。完善省级平台阳光挂网采购制度,规范挂网撤网规则,促进信息联动,逐步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全部从省级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。

 

  除了集采常态化,推进第五批国采的消息外,医保目录的调整则是医药行业关注的另一大话题。

 

  《工作要点》提到,抓好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落实,组织开展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工作。将开展2021年度药品目录动态调整。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目录的清理消化,确保到2022年实现药品目录全国基本统一。

 

  此外,出台医保耗材管理办法,探索制定非类别的国家医保耗材准入目录。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,逐步推动医保目录管理与医保支付标准相衔接。研究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。研究完善特殊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。

 

  完善总额预算管理,积极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(DIP)付费试点,继续抓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DRG)付费国家试点,2021年底前试点城市进入实际付费。

 

  研究完善适应门诊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,依托基层医疗机构,探索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方式。研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,加强监督考核,完善激励机制。落实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,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。

 

  推进第五批国采

 

  2月8日,经过4天的公示期,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第四批国采正式中选结果,意味着牵动行业的第四批国采落下帷幕,预计全国患者将在5月用上此次集采降价后的药品。

 

  本次集采共纳入45个品种80个品规,最高采购规模逾250亿元,预计每年将节约药费124亿元。拟中选产品158个,对比最高有效申报价,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2%,最高降幅达96%(齐鲁制药的注射用帕瑞昔布钠)。集采品种范围覆盖糖尿病、高血压、呼吸道疾病、精神治疗、肿瘤用药、真菌感染、麻醉疼痛、滴眼剂等领域,包括7个国家医保甲类药品、35个乙类药品、2个非医保产品(布洛芬注射液和注射用比伐芦定)。

 

  在此前公布的官方消息中,国家医保局明确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,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——启动一批集采要积累一定的?量?,简称为?篮子?,不会一个一个品种的招,选择的条件重点是医保目录内、临床必需、用药量大和金额高,由此来形成集采的触发机制。

 

  此次在《工作要点》中明确,2021年推进第五批集采,则一定程度上表明,第五批符合规则的品种条件已经成熟。

 

  第四批集采品种选择已经顺利扩张至注射剂临床大品种——共涉及8个注射剂品种,在2019年样本医院收入占45个品种总样本医院收入的30%以上。第五批集采在品种选择上是否还有进一步的创新,比如纳入生物制品和中成药,将成为未来业内关注的重点。

 

  从时间来看,按照风云药谈梳理,从第二批开始,每一批带量采购的大致时间,已经比较清晰明了。

 

  第二批时间表:

 

  报量:2019.11.28

 

  统计:2019.12.10——12天完成统计

 

  发布:2020.01.13——44天发布限价及报量

 

  报价:2020.01.17——47天完成报价公示--发布后四天准备时间。

 

  春节:2020.01.25——春节前8天完成

 

  第三批时间表:

 

  报量:2020.06.22

 

  统计:2020.07.09——17天完成统计

 

  发布:2020.07.29——37天发布限价及报量

 

  报价:2020.08.20——59天完成报价公示

 

  第四批时间表:

 

  报量:2020.12.10

 

  统计:2021.01.01——21天完成统计

 

  发布:1月15日——发布报量,18天完成报价

 

  报价:2月3日,报价

 

  春节:2021.02.11——春节前8天完成

 

  如今,按照时间表来看,或许今年6月,第五批带量采购就会如期而至。

 

  医保目录最新进展

 

  《工作要点》明确,抓好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落实,组织开展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工作。将开展2021年度药品目录动态调整。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目录的清理消化,确保到2022年实现药品目录全国基本统一。

 

  这起源于2019年8月20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》。

 

  《通知》明确,各地应严格执行《药品目录》,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,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。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,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。消化过程中,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。

 

  地方增补品种调出医保的安排如下:1、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移出医保目录;2、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,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%、40%、20%。

 

  赛柏蓝对各省的省增补品种调出文件梳理后发现,包括甘肃、宁夏、新疆、广西、浙江、陕西在内,共有20多个省份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;其中,云南、湖南、吉林、天津、河北、安徽、西藏等地已经明确第一批调出地方医保的增补品种,这些品种已于2020年7月1日起调出当地医保目录。

 

  此外,北京、宁夏、新疆、广西、重庆等地也同时公布了最终调整和消化时间。综合来看,地方增补品种退出医保的大限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末,符合《工作要点》的最终时限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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